| 市物价局的机构职能:
一、贯彻执行中、省有关价格工作的方针、政策及有关法律、法规,制定全市价格、收费管理的政策和办法,并监督执行。
二、按照《价格法》、《陕西省行政事业收费管理条例》等法律、法规和规章,对价格活动进行监督检查,并对价格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。
三、对中、省授权管理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收费制定作价办法、成本监审、听证、定价、调价方案,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。
四、协调各类商品价格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争议和纠纷;依照法律、法规规定的程序和权限处理各类价格违法案件,受理投资者、经营者、消费者的价格违法行为的投诉及价格行政复议案件的申请。
五、贯彻执行中、省关于行政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工作的方针、政策,监督执行省级人民政府制定的行政、事业性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的标准;负责全市《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》和《经营性收费许可证》的核发和管理工作。
六、研究提出市管收费标准和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意见;负责清理全市乱收费工作;协调各类收费争议和纠纷。
七、指导本部门的价格监测、采价、价格信息收集工作,预测预警预报市场价格异常波动等工作。
八、开展价格公共服务工作,注重价格公共服务制度建设,努力建立覆盖全市的价格公共服务网络。
九、承担煤炭价格调节基金和价格调节基金的征收、使用和管理工作。
十、对市本级及县以下执法行为进行监督。
十一、办理人大、政协有关价格、收费问题的建议、提案及群众来信来访工作。
十二、承办中省市领导批示及市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
办公地址:
渭南市东风大街东段74号市政府三号楼 联系电话:0913-2109309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