|
|
|
尊敬的信访人: 为了使您的价格(收费)投诉能够及时、准确地得到调查处理,请您在投诉时按以下事项完成您的投诉。 一、投诉的内容属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管理的范围。投诉所发生的行为应属两年内发生的价格行为。 二、投诉时要提供购买商品或消费的名称、时间、地点、情节、手段及缴纳费用的赁据(发票、收据等)原件或复印件,有详细清单的附上清单。 三、提供被投诉人的单位(法人)全称、详细地址、电话号码和您的姓名、通信地址、联系电话、e-mail。 四、您可以选择发送电子邮件方式或者留言的方式进行投诉。我们的电子邮件地址是wn12358@yahoo.com.cn,请在邮件的主题中加上“举报”字样,否则我们将无法收到您发送的邮件。 五、举报人应当按规定填写“价格举报表”。举报人要求保密的,本举报中心负责保密。 六、如果您未能依照上述条款,我们将视为无效举报,且不予以处理。 上述事项清楚后,请您登记投诉,如您的投诉被我们受理了,我们将按信访要求及时调查处理,我们将直接与您沟通或发布至价格投诉回音壁向您回复。 |
|